-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1-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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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农合经办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将新农合经办、管理职能从卫计部门划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各级卫计、人社部门要分别做好职能的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合工作有序进行;要按有关规定对新农合历年的基金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新农合历年基金结余存入城乡居民财政专户,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经办和管理的平稳衔接。
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地应在现有两个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目录范围、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六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市级统筹。
三、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四、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大病保险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要在原有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群。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医疗费用金额越大医保支付比例越高。儿童白血病等原新农合制度保障的重大疾病逐步向大病保险过渡。
五、扎实抓好各项基础保障工作。人社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人社部门要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全面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人手一卡、凭卡就医。卫计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分级诊疗等相关规定,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财政部门继续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基金监督等工作,确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教育部门要推动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做好参保登记、参保费的代收代缴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