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0-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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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视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修订调整。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类别 | 项目内容 | 交易监管部门 | 限额标准及范围 | |||
一、工程建设项目 | ||||||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古建筑保护等)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 |||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
水利水电工程 | 市水利局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 ||||
二、政府采购项目 | ||||||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 市财政局 | 按照市政府办公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 ||||
三、低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 ||||||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 未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不含植入、置入类) | ||||
四、土地出让项目 | ||||||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市国土资源局 | 所有项目 | ||||
五、产权交易项目 |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和股权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 | 司法机关涉诉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交易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 所有项目 |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等资产租赁、出售 | ||||||
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 |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处置 | ||||||
公房、公车等资产的有偿转让和处置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资产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 |||||
国有(集体)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权和股权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 |||||
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处置、转让 | 公共空间等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 ||||
市政道桥、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项目 | ||||||
公厕、公共报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类别 | 项目内容 | 交易监管部门 | 限额标准及范围 | |
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处置、转让 | 垃圾清运作业承包、摊位经营租用承包 | 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 所有项目 | |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项目 | ||||
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 ||||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 市环保局 | 所有项目 | ||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 | 市交通运输局 | |||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 ||||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 | 市城管局(市城管 行政执法局) | |||
碳排放权交易 | 市发展改革委 | |||
福利彩票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民政局 | |||
体育彩票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体育局 | |||
七、其它项目 | ||||
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地位的货物、服务类等项目采购 | 市国资委 | 所有项目 | ||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 | 市农委 市财政局 | 按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苏农开〔2011〕7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