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5-0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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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为着力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5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对货车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非法改装车辆100%整治到位,车辆运输车100%符合标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100%实施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交通节点超限检测站实现100%覆盖,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对抄告的本市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4个相关主体实施处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货车源头监管。

  1.加强货车销售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货车销售企业及产品检查,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2.加强货车维修环节监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监部门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分布和作业开展情况,定期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3.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一经发现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安全及时检验项目和办法》(GB21861)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1.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泰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备案。每年定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治超办)

  2.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并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车、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责任追究和统计等制度。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营运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装载承运货物。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实施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派驻制度。实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制度。安监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分别负责巡查辖区内的工厂企业、重点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中发现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载的,由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4.严格实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责任倒查制。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部门依据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对车辆、运输企业、货运源头、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实施责任倒查和处罚,处理结果每月定期报同级治超办备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规划、城管、安监、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它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督。

  1.统一执法标准,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碎品、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沥青等不宜现场卸驳载货物的超限超载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驳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完善道路监控网络。道路监控设施与路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设施完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路面监控系统,科学布设道路监控网络。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交通节点和长江公路大桥等重要节点全面实施监控。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3.实施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统一规范执法程序。充分利用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及收费站计重数据,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实施非现场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4.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驳载并处罚、记分外,执法机关应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及时抄告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抄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道路运输科技监管水平。

  1.强化货车装载、运行信息采集。按照法律要求,严格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实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2.建立治理超限超载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全市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维护本部门管理的机动车型参数、车辆企业等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车辆注册及定期审验、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处罚、记分等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维护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注册、定期检验等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护车辆称重检测信息、违法超限运输处罚、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运行轨迹和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工商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涉及的维修、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五)推进治理超限超载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9号),依托全省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企业“黑名单”。在路面检查及源头巡查时,运用信息平台实现“黑名单”自动报警提示,在收费站入口实现“黑名单”车辆自动报警。对存在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在定期审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

  2.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实施超限运输许可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双公示”制度,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实施超限超载违法失信信息与工商、税务、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泰州分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局、市法院)

  (六)严格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

  1.强化目标考核。研究制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取消相关地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度个人考核先进和优秀等次评选,调低次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算。(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责任倒查。研究制定《泰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问责办法》,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发现严重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严格排查车辆销售、维修、装载、行驶等环节中监管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充实本地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超限超载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车辆运输车三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超限超载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执法经费保障挂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研究,科学合理核定超限超载执法经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执法单位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执法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社会服务。完善衔接顺畅的基础网络,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箱式化运输,执行通行费计重收费政策,加大违法超限超载成本。避免重罚轻卸、只罚不卸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推进实施网上联合审批,缩短许可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严格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五不准”、“十项禁令”等工作纪律,严格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全面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示。加强治超站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防止造成拥堵。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明查暗访力度,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治超政策。通过在收费站、治超站、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港口、码头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召开货物运输企业、业主、车主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推进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治超办)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密切关注本地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治理超限超载发生堵塞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通行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采取科学应对措施并在15分钟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治超办。市(区)治超办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治理情况报送市治超办(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吴州南路11号,电话:0523—86393698,传真:0523—86393333,电子邮箱:tzszcb@jsgl.cn)。(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市治超办)

  

  附件: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加强货车源头监管

  1

  加强货车销售环节监管

  1、2017年4月15日前,货车销售企业对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报告报主管单位

  2、2017年4月底前,主管单位对货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

  3、2017年4月底,货车销售企业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4、2017年5至8月底,主管部门对货车销售企业进行抽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2

  加强货车维修环节监管

  1、2017年4月15日前,货车维修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报告报主管单位

  2、2017年4月底前,主管单位对货车维修企业开展检查,货车改装、维修企业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3、2017年5月至8月底,主管部门对货车改装、维修企业进行抽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3

  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管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货运车辆实施查验注册登记

  2、完善行驶证登记内容,增加行车总质量内容,在货车显著位置喷涂总质量限值

  3、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4、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4

  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

  1、2017年4月15日前,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开展自查

  2、2017年4月底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开展检查

  3、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对工厂企业进行排查

  4、2017年4月底前,确定各市(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5、向市治超办报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调整并公示

  6、到2020年,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100%监管

  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5

  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1、2017年4月底前,市(区)人民政府监督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到位

  2、2017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称重放行、责任追究、统计和车辆装载台账

  3、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进行检查

  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6

  实施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派驻制度

  1、2017年4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问题突出的列入重点货运源头站场派驻

  2、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实施检查,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3、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底,对巡查中发现的货运站场、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载的,依法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7

  严格实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责任倒查制

  1、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底,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定期将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装载企业、货运源头等违法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及工厂企业主管单位等源头监管部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及工厂企业主管单位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并依法处罚,处理结果每月定期报同级治超办备案

  3、2017年4月底前,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清理工作,依法监管

  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督

  8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健全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2、严格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

  3、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

  4、至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9

  完善道路监控网络

  1、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基本完善

  2、到2020年,普通公路重要交通节点超限检测站100%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10

  实施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

  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实施非现场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11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1、建立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

  2、依据抄告制度实施信息抄告

  3、对抄告的本市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

  4、实时反馈处理结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道路运输科技监管水平

  12

  强化货车装载、运行信息采集

  1、推动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车辆装载数据实时管理

  2、推进并实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13

  建立治理超限超载数据共享机制

  2017年12月底,各部门完成系统相关信息接入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五、推进治理超限超载信用体系建设

  14

  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1、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涉及车辆、驾驶人、企业等 “黑名单”制度

  2、相关单位在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实施把关

  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


  15

  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1、全面实施超限运输许可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双公示”制度

  2、开展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和数据库建设方案研究,适时组织建设数据库

  3、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法院等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市国税、人民银行泰州分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局、市法院


  六、严格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

  16

  强化目标考核

  1、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2、研究制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3、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市治超办,市(区)人民政府


  17

  严格责任倒查

  1、研究制定《泰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问责办法》,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2017年5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查

  市治超办,市(区)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18

  加强组织领导

  1、2017年4月底前,市(区)人民政府充实、完善本地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

  2、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并定期通报、研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3、制定三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19

  强化资金保障

  1、科学合理核定超限超载执法经费

  2、加大超限超载治理专项经费投入

  3、将超限超载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执法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区)人民政府


  20

  强化社会服务

  1、执行通行费计重收费政策,执行超限超载卸驳载收费标准

  2、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推进实施网上联合审批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1

  严格规范执法

  1、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五不准”“十项禁令”等工作纪律,严格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全面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示

  2、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月度、季度开展督查

  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治超办


  22

  营造良好氛围

  1、2017年4月起,组织实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集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出现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治超办


  23

  加强信息报送

  1、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治超办

  2、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先进典型及时报送

  市(区)人民政府,市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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