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4-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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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年全市生猪存栏67万头、出栏115万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年底生猪存栏67万头、生猪出栏115万头。凡完成市级下达存栏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区),经综合评估,得分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余市(区)完成市下任务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各市(区)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生猪养殖场(户),市委、市政府将把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种猪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头奖补900元,其中省级财政500元/头,市、市(区)各200元/头。2020年9月30日之后的补贴政策仍按我市原有政策(泰财农〔2020〕11号)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推行生猪养殖地方保险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生猪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500元/头提高到1500—3000元/头之间;将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育肥猪保险金额从800元/头提高到800—1600元/头之间。增加的保费由市、市(区)、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50%、40%的比例分担。执行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落实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支持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建成符合规定要求并投入使用清洗消毒中心的,每个奖补20万元,市、市(区)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的,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新增出栏1万头以下的,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市(区)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定期调度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进展情况,加大督查通报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各市(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市(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

市(区)

存栏量

出栏量

靖江市

6.6

5.05

泰兴市

29.3

54.33

兴化市

15.2

25.82

海陵区

1.4

3.39

高港区

1.3

3.26

姜堰区

13.2

23.15

合计

67

115

     备注:存栏量指2020年年末生猪存栏总数;出栏量指2020年全年出售的商品肥猪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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