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6-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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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5月26日
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决策部署,聚焦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提升安全技能水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专(中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全面推进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市级示范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规划、大力推进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3.全面规范安全考核机制。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全员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以及新上岗员工必须纳入培训范围,统一管理和培训,确保培训计划全覆盖。要分岗位组织开展企业全员考核,考核不合格,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二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危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总监,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三是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屡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强制性封闭培训。四是企业要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杜绝无证上岗。五是各地要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2021年底前要组织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2.实施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一是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二是各地要加强规划布局和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服务。三是各地要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培训点或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增设安全培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教案之中,保证必要的培训教学课时。四是各地要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五项建设,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培训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并通过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五是各地要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适应信息化时代需求,积极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六是各地要建设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通过企业内部遴选培训师,实现企业自主实施在岗培训。各类培训机构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师赴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3.实施安全考核机制建设。一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对海陵、高港、姜堰3个区级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二是靖江、泰兴、兴化要加大安全生产考试点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2020年底前3个县级安全生产考试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独立的场所和理论考场,配齐自主产权的考试考核设备设施,推动实际操作考核能力提升,相关地区要加大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三是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实操考核设备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优势,针对危险性较高操作项目,研究开发针对性、实用性的智能化实操考核设备;按照“管用、使用、够用”的原则,改造升级现有实操考核设备,切合企业设备、工艺特点,进一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附件1)
1.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给予培训补贴500元/人,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200元/人。
2.泰州市范围内的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给予培训补贴300元/人,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100元/人。
3.对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班组长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同一证件初次取证和复审、延期换证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
(二)补贴申领流程
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受理、审核工作。
1.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相关证书复印件(网上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下同),以及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3)、《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
2.审核公示。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与各市(区)人社部门比对享受政府性培训补贴情况。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市(区)应急管理、人社部门分别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补贴资金从市本级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的,由市(区)应急管理、人社部门初审,信息比对后报市对口部门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各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或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2019年获证人员,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成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小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市(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对接,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将相关补贴信息纳入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申请领取补助单位和人员的相关数据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
2.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
3.强化资金监管。坚持安全生产技能提升培训资金“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对等的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入”。
4.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目录(略)
2.《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略)
3. 《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略)
4.《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