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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0-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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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60号)、《泰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泰政办发〔2021〕78号)、《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泰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导向,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实施社会力量培育、服务质量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社区治理服务数字化建设四大行动,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为实现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等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的服务需求,扩大社区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构建多方参与、同频共振、互为补充的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完整社区建设理念,用创新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不断为城乡社区治理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三)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供给与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规划布局、服务设施、功能配置更加完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衔接更加紧密;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更加科学;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充实;“五社联动”治理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1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2022

基础值

2025

目标值

属性

1

硬件

达标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30平方米

预期性

2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3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70%

预期性

4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达标建设率

100%

100%

约束性

6

服务提升

 

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城乡社区覆盖率

60%

90%

预期性

7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构(平台)覆盖率

100%

预期性

8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17.8%

18%

约束性

9

村(社区)困难群众走访发现机制建成率

100%

预期性

10

开展精神障碍城乡社区康复服务的市、区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1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2

人才

赋能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

18

>18

约束性

13

每万户籍人口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10

>1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格局融合开放

1.落实党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全面领导。大力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向下延伸,完善党代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体制机制。将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优质社区服务供给的枢纽平台,夯实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服务组织、机构、人才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服务各类资金、资源,实现服务人才由基层党组织领导,惠民政策由基层党组织落实,惠民服务由基层党组织抓总。在基层党组织的统领下,有序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协商决策、执行实施和评价问效。

2.健全以群众为中心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闭环响应工作机制,完善以12345为主叫号码的基层治理联动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项目应当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运用“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民生圆桌会”等议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所思、所需、所盼,引导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推广城乡社区服务等级评价激励机制,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认真总结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全面构建城乡社区应急监控、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机制,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打造“防消宣”一体化的消防体验点,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指挥、第一时间解决,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优化服务资源统筹。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统筹使用。健全城乡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服务设施。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明确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充分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4.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健全激励政策,积极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积分激励等项目化机制,吸纳社区公益资源,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参与社区治理、开展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站三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平台,整合城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公益、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服务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慈善捐赠、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

5.完善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服务精细化,深化“精网微格”工程,全面推进“微网格”建设,推广网格联动“服务日”制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独居老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帮扶救助、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走访机制,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及安全隐患,推动社区环境治理更加精细,服务居民群众更加精准。

专栏2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社会力量培育行动

1.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在城市社区大力发展一批提供养老、助餐、济困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市培育不少于30家支持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加强村(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实现“应建尽建,务实管用、全面覆盖”。

2.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计划。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构建养老助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应急救援、助学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开展邻里互帮互助和互动交流活动,到2025年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全覆盖。

3.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泰有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引导专业社会组织进驻,向村(社区)延伸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基础服务、兜底服务、增能服务和特定服务等四大类救助服务。

4.城乡社区驻区企事业单位共建行动计划。鼓励引导驻区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位、文化体育设施、会议场地等资源,支持驻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资源支持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二)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科学完善

6.进一步规范社区设置。完善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且新建和改扩建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70%以上面积要用于居民活动。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城市社区按照2000—3000户设立(高层住宅社区不超过5000户),农村社区按照1000—1500户设立。按照有利于社区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开发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的要求,综合人口、户数、自然地域、区域功能及居民认同感等因素,在满足社区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审慎推进社区调整工作。

7.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健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运维机制。按照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集成、运行有序、辨识度高的要求,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品质。每年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且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全域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

8.持续推动设施服务功能提升。坚持“一室多用、多室共用”基本原则,大力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社区人气集聚计划,优化人气指数监测方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坚持“融治理”工作理念,注重集成要素资源,聚焦“一老一幼一残一特”等群体,重点打造“彩霞美一敬老驿站”“青春美一希望驿站”“运动美一活力驿站”“志愿美一爱心驿站”“传承美一乡愁驿站”,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入驻开展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精准度。大力实施“五美驿站”示范工程,采取省、市、市(区)联动方式,统筹资金,集中资源,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建成“邻里中心·五美驿站”示范项目60个。

(三)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优质共享

9.提升为民服务功能。聚焦群众关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扩大群众家门口的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广泛开展社区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治安全等各项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保参保政策宣传、参保经办服务指导,鼓励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夯实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以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大力帮扶其就业创业。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提供婚姻家庭文化辅导服务,倡导文明婚俗新风尚。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补齐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10.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乡镇商业网点,提高公共事业服务便捷度,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社区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物业、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家政企业在城乡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监管、属地协调、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农产品进社区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11.加强安民服务功能。推行“强组织、抓四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法律服务所)、带六会(村民议事会、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反诈禁赌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模式。以深化乡镇“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强化资源力量下沉,使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健全完善“四所”对“六会”的指导责任、联系制度、响应机制,使法治的后盾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推动“六会”组织实体化运行、常态化运转,使自治德治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并推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大支部、小区党支部发挥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动警力下沉,推进城市“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化“党员+网格+警格+调解”机制实战化运行,切实将矛盾纠纷发现在苗头、介入在初始、化解在基层。加大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心态失衡、“老幼残弱”等人员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动态管理,强化社区“空巢”家庭,特别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夯实社会治安稳定基础。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6000户。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城市街道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

2.社区儿童关爱服务优化行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发挥“社区儿童之家”作用,为辖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适宜、友好的公共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活动、课后托管、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心理社会支持、儿童保护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到2025年底,所有市(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并由专业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

3.社区社会救助服务行动。开展困难群众发现报告、救助帮扶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有效发挥村(社区)组织、村(社区)干部作用,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建立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强“救急难”工作,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救助工作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聚焦残疾人群众所需所求和“急难愁盼”问题,为残障人士提供技能训练、日间看护、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就业支持等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所有市(区)至少设立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教育服务行动。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完善全市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及保障体系,推动社区教育组织机构、课程体系建设,打造本土有影响力的社区教育精品课程,彰显社区教育的规模和品牌效应。

6.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建设,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

7.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开展城乡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推进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多功能社区体育文化公园,挖掘、整理和推广富有特色的体育项目。

8.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建立健全社区科普组织,充实壮大科技志愿者队伍,以科普宣传栏、文化画廊、院落张贴栏、基层信息公开平台等为载体开展社区科普宣传,在全社区营造科普宣传的浓郁氛围,推动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提升。


 

9.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依法打击“村霸”“黄赌毒”、非法宗教组织和各种刑事犯罪,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

10.社区法律服务行动。提高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能力,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财政保障机制,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化。

11.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行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和康复服务。

12.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者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

13.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张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集聚增能

12.优选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标准配备。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乡贤能人等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13.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不断深化社区工作者“五有五化”职业体系建设,实行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健全入职招录、职业培训、“全科社工”培养、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积极推行村干部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同步提高其他村干部待遇。完善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4.提升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持续实施村干部“雁阵培育计划”,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区)、镇(街)共管,大力推进基层干部专业化建设。创新实施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青蓝”行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名师项目争创和师徒结对活动,实现社区干部能力水平提升,到2025年培育市级金牌社工80人,社区工作名师动态保持在50人左右。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社区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机制,逐步将专职网格员、民政协管员、社保专管员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完善培训制度,建好用好社区工作者培训中心等平台,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队伍力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更好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区帮扶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志愿者星级认定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专栏4  城乡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青蓝”行动

1建成一批名师工作室。由名师领衔、社工实践,聚焦能力提升、服务提质,将名师工作室打造成为基层治理的“实践站”、难点问题的“会诊室”、社区骨干的“孵化地”、治理经验的“分享堂”。

2形成一套运行制度。研究制定名师工作室建设运营、社区干部培训教育、“名师—结对徒弟—名师工作室”三级考核评估等方案,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培养一支菁英团队。坚持名师带徒原则,建立联动机制,打造一批“张口能说、提笔能写、遇事能谋、办事能成”的基层铁军。

4提炼一组示范项目。围绕群众需求,全面升级社区服务品牌,在创新服务内容上精心谋划,在创优服务载体上推陈出新,努力创树一系列百姓喜闻乐见、居民参与度高的名师项目。

5探索一部帮带方法。社区工作名师积极指导结对徒弟在服务中创新模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注重探索研究与提炼,形成一部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传帮带”方法,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切实可靠路径。

6用好一个交流平台。开辟名师讲坛,引导社区工作名师以“小切口、大成效”为立足点,围绕推进民主协商、强化群众自治、深化政社互动、坚持多元参与、打造智慧社区等具有前瞻性、特色性内容,开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公开课,为广大社区工作者破解难题提供经验样本和实操指南。

(五)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手段智慧协同

15.提高社区政务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全程线上办、社区帮代办、网格上门办、自助协助办等社区服务。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和线下村(社区)站点服务的有效衔接,实现“前台一门受理、后台分工协同”,政务服务全覆盖。推动水、电、气等收费在移动终端缴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信息为民服务实效。

16.构筑社区智慧服务新场景。探索社区养老、家政、医疗、社会心理等网上社区服务场景,推动社区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便民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共用,促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发居家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家政服务、购物消费、交通出行等智慧化社区服务应用,推动智慧社区平台与家庭智能终端互联互通。推动物业设施、安防设备等智能化改造升级,优化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物业管理服务。建设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推动安装电梯AI智能阻车系统。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

17.开拓群众自治智慧化路径。推行“互联网+群众自治”,引导居民群众通过智慧化平台、信息化手段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自治。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与居民建立线上交流平台,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提升社区快速反应处置效能。探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试行线上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信息,依法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和使用。

专栏5  社区治理服务数字化建设行动

1.探索面向群众的“泰民通”服务。在现有泰州通平台开辟服务端口,引导居民通过“指尖”参与社区治理、知晓社区活动、了解小区周边资源、查询政务事务信息等,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择优培育1个市(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综合试点,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智慧特色应用场景,如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智慧养老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压实市(区)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直接责任,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及时协调推进,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研究协调、督促指导。

(二)强化政策支撑。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保障等政策机制,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的资源,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依法落实社会组织税费减免政策。按照规定统筹使用投入城乡社区各类资金,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投入和使用机制,提高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政企(社)合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社区服务供给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本行动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评价导向,建立实施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指导和监管责任,强化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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