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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条例和方案新闻发布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2-11-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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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嘉宾: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锡陵同志

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员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2年10月11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包容审慎监管意见》),该意见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持保护好服务好市场主体,从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完善与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等四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

同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每个清单均明确了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和相关法律依据,对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

10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泰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化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打造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包容审慎监管意见》《四张清单》以及《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锡陵同志到会,为大家介绍相关文件的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锡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我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背景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的举措。2018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相关企业优化监管方式,避免企业“一管就死”的情形发生,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以及《2021年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2)工作要点》《关于泰州市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遵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严控风险、教管结合、加强服务、鼓励创新等六项基本原则,从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完善与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等四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

在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方面,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强化行政许可,建立企业新申请行政许可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权利保护,实施“阳光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在危化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首次明确要求作出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

在完善与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方面,健全完善“减免责清单”制度,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负面清单;探索创新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企业安全承诺报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不使企业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影响。

在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方面,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坚持“开门”执法、“说理式”执法,做到“情法理”并重;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审慎实施执行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行政相对人处理其合法财物;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特定时间、违法行为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应当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

在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方面,全过程接受执法对象监督,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执法检查企业送达廉政执法承诺书,检查结束时发放文明执法和廉政监督反馈卡;加强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公众监督评价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意见处理机制;规范罚没财物管理,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锡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我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即《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4个《清单》),以指导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下面,我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从轻、减轻、不予、免予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对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局前期实施一般行业企业首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出4个《清单》,使行政处罚裁量中不罚、轻罚得到具体化、明确化,在法定不罚、轻罚制度和行政执法实践之间搭建桥梁。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免罚清单16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有一些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较弱,违法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及时改正,尽管也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这次我局在不予处罚清单适用一般行业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项清单实施的范围,包含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

(二)从轻清单、减轻清单6种情形。针对实践中行政机关不愿、不敢适用减轻、从轻处罚规定的情况,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修改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删除了“依法”,这也是在引导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我们没有列举具体的条款,只要是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论是重点行为还是一般行业的,只要符合六种情形的都适用,但是在违法行为种类和处罚适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因素情况下,对于从轻处罚情节的,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而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三)免予强制清单4项。其中,涉及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主要是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形成免予行政强制。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新规定的,适用新规定,“四张清单”予以更新调整。

2.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解释,即便不在“免罚”“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也可以直接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锡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泰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化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打造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背景

上市后备企业,是泰州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也应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排头兵。上市后备企业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在走访中发现,很多上市后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做法与先进经验。但也存在部分上市后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性指导,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内心的重视与实际行动存在差距。有的后备企业甚至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影响上市进程。将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纳入后备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内容,通过对后备企业上市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打通企业上市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梗阻。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工作的通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企纾困解难十五条措施》《泰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年初制定并实施的《“泰企安·零距离”暖企服务行动方案》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安全指导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全面体现应急管理部门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包含总体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后备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服务对象为列入市和各市(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库,在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工业企业。服务内容具体为“九个一”:

(一)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列出问题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专项提升方案,并全程跟踪指导服务。

(二)开展一轮风险辨识。指导后备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岗位风险安全责任制,引导全员定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实现隐患动态整改闭环。

(三)开展一场“双盲”拉练。指导企业根据自身风险分布,选择一处重大或较大风险典型场所,开展一场“双盲”拉练,切实提升企业遇险自救能力。

(四)开展一场教育培训。组织后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长、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五)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指导。对企业开展“模拟执法”,对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下发“行政指导书”,跟踪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闭环。

(六)开展一次观摩学习。组织后备企业集中参观已上市公司、示范企业,通过现场观摩学习,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开展一场示范创建指导。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后备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力争创成我市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效应。

(八)开展一场座谈研讨。分区域、分行业组织后备企业集中开展座谈研讨,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特色做法。

(九)开展一次普法宣传。讲解行政处罚裁量、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典型案例,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法治意识。

在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具体工作责任和分工、指导服务方式及相关廉政纪律要求。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好,同志们。刚才,柴锡陵副局长对《包容审慎监管意见》《四张清单》以及《实施方案》进行了介绍。希望媒体朋友会后加强对几个文件的解读,提升社会知晓率,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请在会后与应急管理局保持联系。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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