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3-14 08:52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