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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深入推进“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自2025年3月17日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工作、民商事立案窗口地点变更至泰州市海陵区政法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2号(青年南路与梅兰路交叉路口)。

届时,所有民商事立案登记、多元解纷等业务均在新址办理,执行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业务仍在春晖路98号院本部办理。

咨询电话:0523-86391660、86391661。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