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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水运江苏”泰州建设工作推进会时间: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15:45:00嘉宾: 市政府副市长,海陵区委书记 孙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应柳;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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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9:00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尹荣尧,市领导刘霞、沈明刚、孙群、周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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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嘉宾: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刘霞;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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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7预告【预告】泰州市政府副市长孙群谈“全面推进美丽泰州建设” 发布日期: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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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3:00嘉宾: 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孙群,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荣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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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23 13:00:00嘉宾: 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沈峻峰,泰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夏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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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12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周小慧,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新美


答:为深入推进“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自2025年3月17日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工作、民商事立案窗口地点变更至泰州市海陵区政法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2号(青年南路与梅兰路交叉路口)。
届时,所有民商事立案登记、多元解纷等业务均在新址办理,执行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业务仍在春晖路98号院本部办理。
咨询电话:0523-86391660、86391661。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