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9-12-02 14:4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公示是什么?

企业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都必须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申报上一年度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也要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信息、股东出资信息、财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根据国务院“多报合一”的要求,年报内容近几年新增了社保、统计、海关等信息,由市场主体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

年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主申报,不需要准备材料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对年报数据的真实性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一定比例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提醒一下,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的信息不实也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仍不年报的,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