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14 11: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问:企业如何办理专利开放许可?
答: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模块进行线上办理。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专利权人就共有专利权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的书面声明材料。
专利权人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许可使用费的计算依据和方式,一般不超过2000字。开放许可使用费标准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来设定。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高于2000万元的,专利权人可以利用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开放许可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许可。以提成费支付的,净销售额提成一般不高于20%,利润额提成一般不高于40%。